第247章 顶罪(1 / 2)
将案情大致告知他们后,苏平便直接领着他们奔赴凌阳区案发现场,荀牧则留在支队中,应付律师与嫌疑人家属、死者家属。
律师还好说,双方家属都快打起来了,让人非常头疼,苏平应付不了这种局面,至于松哥,更不适合,毕竟秀才遇上兵,有理说不清。
所以只能由荀牧留下应付着了。
现场距离支队不近,开车跑了半个钟才到。
留守的大队民警和他们打了招呼,撕掉临时封条,开门把他们请进去。
“血迹不是很多,看样子宋秀贞的刀伤确实不算重。”苏平说道:“作案人持刀都无法杀害宋秀贞,反倒被她把刀给打掉了……作案人在搏击方面应该并不比宋秀贞强多少才对。
可持刀都对付不了宋秀贞,赤手空拳下,他又怎么把人掐死的呢?死者把刀打掉之后,体能也到极限了?”
松哥则在门锁边上勘察了一会儿,说:“门没有被撬过的痕迹,而据询问死者老公得知,他们在家都是关着门的,且安全防范意识较强,陌生人敲门不会开,推测应该是熟人作案。”
“熟人作案……”苏平啧一声,又左右瞧瞧,没发现什么线索,毕竟分局刑侦大队已经勘察过一遍,证物都取回去了。
现场走访一圈,同样没什么收获。
各线索,依旧都指向阮轩民。
直到收队,本案都没有突破。
晚九点,会议室。
荀牧一片疲惫,显然当事双方家属都不好对付,耗费了他不少精力。
扫一眼,他便知道苏平带的这队人,怕是没什么收获了,便直接看向凃仲鑫,问道:“老凃,尸体你应该重新检查过一遍了吧?怎么样?有什么收获没有?”
“算有吧,”凃仲鑫起身说:“宋秀贞生产过,顺产,荫道较为松弛,但尸检发现,其会阴依旧被撕裂,除了作案人动作粗暴,以及受害者已死导致应激扩张、润滑作用消失外,侵入物直径较大,也是重要原因。”
祁渊张了张嘴。
这倒是一条线索,问题是,具备确切作案嫌疑,具备一定的客观证据的情况下还好说,否则怎么查?直接让被怀疑目标脱裤子么?
不过见荀牧等人都一副若有所思的模样,他便没开口。
沉默了一小会儿后,荀牧才继续问:“除此之外呢?还有吗?”
“死者后脑有一处撞伤,不过并不严重,颅内脑组织未见明显损伤,颅骨也没事儿。”凃仲鑫说:“结合现场照片判断,应该是与作案人推搡中不慎摔跌,后脑撞到了茶几。
之后,作案人立马抓住机会,骑在死者身上,将其掐死,之后迅速奸尸,逃离现场。
另外,受害者身上的锐器伤都相对浅表,凶器为一柄单刃水果刀,不算锋利,推测作案人的力量应该也不大,而且,通过锐器攻击方向判断身高,作案人应该要比死者矮,在一米五五到一米六之间,与阮轩民的身高并不相符。
至于地上的鞋印、血鞋印,我推测要么作案人的脚异常的大,要么就是故意穿了大几码的鞋。”
“后者的可能性大一些,”柴宁宁接话说:“我们对现场的足迹做过步态分析,发现作案人的步态相当别扭,重心落点也异于寻常情况,推测为鞋子不合脚导致的。
另外,我们通过静电膜采样法,提取了现场所有足迹,发现有一组,不论鞋长还是花纹样式、磨损程度,都与阮轩民被捕当天穿着的皮鞋一致,证明了他近期确实进入过现场。
但血足迹,虽然鞋长与阮轩民一致,但花纹样式却截然不同,磨损程度也并不对等,我又把阮轩民家里所有的鞋都去了过来一一对比,没有能与之对应的。
这就引申出两种可能,要么,先前大队同事得出的‘作案人一人’的判断错误,阮轩民为作案人之一,参与了凶杀;要么,阮轩民在凶手离开后进入其中,干了些收尾的工作,刻意留下了自己的痕迹,以此冒名顶罪。”
“噢?”荀牧问道:“你认为哪种可能性大些?”
“后者,”柴宁宁不假思索道:“通过现场痕迹判断,仅有一人在于死者搏斗,总不能另一名作案人始终在看戏吧?所以我认为,后者可能性相对大很多。”
“冒名顶替啊。”荀牧十指交叉:“而且,元凶长得不高,力量也不大,但偏偏那根棒棒特别大么。”
柴宁宁嘴角一抽,坐了回去。
凃仲鑫又说:“另外,我也给嫌疑人重新做过鉴定,没问题,嫌疑人确实完全丧失了性能力,外阴被彻底切除,并进行过尿道口再造术,他没可能侵犯死者的。”
“明白了。”荀牧颔首:“那么,接下来的侦查重点,就是盯好他及他家属名下各个金融账户、银行卡的余额及流水了,另外,他家里也仔细搜搜。
如果他是因经济原因而替他人顶罪的话,元凶肯定得付钱,要么转账,要么付现。倘若元凶选择赖账,阮轩民也不可能傻到继续给他顶罪。
毕竟承认冒名顶替的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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